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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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3:56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规定,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确了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却持有,且数量较大,将面临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持有的数量达到巨大程度,刑期将会提升至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罚金不可免除。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如果犯下此类罪行,不仅要对单位自身进行罚金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同样的条款进行个人处罚。这表明,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涉及伪造发票的持有,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种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发票管理制度的破坏。发票是国家监控经济活动、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工具,伪造和持有伪造发票严重干扰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正。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