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夫妻之间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3:0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9:55

夫妻之间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包括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方式、处理的原则等。男女离婚时要对财产进行分配,这些财产包括工资、薪金,投资所得等等,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产的分割,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4、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离婚时住房问题的处理
如果离婚当事人不能对住房问题达成协议,住房问题的处理经常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住房可做如下处理:
6、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
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获得的赠与,但父母明前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住房为共同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以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为一方所有的,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许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法院也可判决无房一方例外租房居住,若经济上确有困难时,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国的离婚案件是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其中纠纷最多的就是离婚的财产纠纷,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是要进行协商,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处理,如果双方有争议,一般是以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来处分。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社保到期了还有时效吗 2023年河北退休人员认证时间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怎么认证 ...语法How long does it take you to get to school? 此句中“it... 海信电视初始设置后无信号 设置海信电视恢复出厂设置搜不到电视信号 海信一族电视大锅恢复设置没信号怎么? 如何用c程序读取txt文件? 成都膨胀螺丝型号 云南农信个人如何开通手机银行 亚历山大·伊里奇·叶戈罗夫的被杀害 怎么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 童工的法定年龄16到18岁怎么算童工的法定年龄16到18 关于夫妻之间财产的共有认定标准是什么? 17岁童工还算是童工吗? 租房纠纷上诉材料主要有哪些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吗? 何以伐为的特殊句式 赫莲娜黑绷带面霜白天可以用吗赫莲娜黑绷带面霜正确用法 形容男朋友黑 怎么给他起个可爱的名字 变更公司名称会更改社会统一代码么 公司名称变更后社会统一代码会... 帮我起个女生的外号 塔城市老师们沈阳学习写点什么主题 在塔城市区内有没有教哈萨克语的老师 2012普通高考新疆师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到塔城地区 2012塔城地区中考成绩什么时候能查,以什么方式查询更早,网上查询网址是... 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途径 如何通过财政资金改革提高使用效率? ppt结尾页如何做出高级感ppt结尾页面 宋朝的服装是什么款式 亚历山大·伊里奇·叶戈罗夫被错杀 难题!关于元帅 填高考志愿有没有手机验证码 高考志愿填报账号是什么 是准考证号吗 腾讯电脑管家如何查看电脑信息腾讯电脑管家硬件信息怎么查看 电脑管家在哪里找? 酒吧里的骰子到底怎么玩? 为什么 捷豹XJ 2010款不加一条豹子呢?我觉得加一条豹子很高档!为什么... FIDIC合同条件协议书范本 焦三鲜是什么? 5rfe是什么意思? Then怎么读英语什么意思 和兴润园二期属于高新区么 乌鲁木齐新市区葡萄园地段以后发展会快吗 和兴润园二期交通方便吗?应该怎么过去? JSP是如何实现动态网页功能的? 手机微博怎么编辑分组 手机微博怎么编辑分组改名 认罪认罚意见书出具后怎么处理? 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能不能上诉? 2007版ppt怎么为每部分设置动画ppt怎么全部设置动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