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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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3:55
为确保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每位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专长,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推进。
为了公正评价员工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通过考核表彰优秀,指出不足,促进团队进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考核采用逐级负责制,董事长由**区安委会负责考核,董事长负责考核公司其他高层领导,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分管安全的副总负责考核部长及分公司经理,安技部考核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则考核本项目管理人员。
区安委会每年对董事长进行一次考核,董事长年度内考核其他领导,副总年度考核部长及分公司经理,安技部每季度考核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月考核本团队成员。
考核将依据公司领导及员工的职责,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同时,依据公司和项目设定的安全目标、指标进行考核,结合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岗位职责标准和奖惩制度进行综合评估。
区安委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参照津和政(1996)61号文件执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基层领导的考核依据**集安(2002)12号文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的考核则按照公司规定的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