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3:4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7:08
一般来说,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在进行验资或者验证,会计,审计等第三方中介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是有明确事实情况产生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机构将会按照刑法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1、本罪主体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可能是故意。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2、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3、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及相关法律均无此罪名。
一般来说只有在相关的经济问题上才会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文件,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证明该审查机构是合格的。而其审查结果政府机构会作为相关的参考内容来进行确定。相关主管人员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