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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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38
房屋拆迁法院到强拆已被拆的,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对强拆的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存在合法房屋被强拆的情况,是需要追究有关赔偿处理的。一、房屋拆迁法院到强拆已被拆怎么办?
房屋拆迁法院到强拆已被拆的,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具体情况区分下列两种情节认定: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
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
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法院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
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
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
对于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的,那么就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业进行强拆处理的,但如果属于违法强拆,也是需要根据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