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1: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0:32
第二章 申报条件明确了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
首先,布局企业需同时满足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详细条件,这体现了国家在政策上的双重把控。
其次,企业需具备战略新兴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国家规划背景,拥有在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竞争优势,这是申报的基础前提。
针对软件企业,申报条件包括:一是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且无亏损;二是即使销售额未达1.5亿,但若在认定部门支持的领域内综合评分排名位列前五,同样具备申报资格;三是年软件出口额需超过500万美元,且出口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需达到50%或以上。
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条件类似,一是年收入总额需超过1.5亿且无亏损;二是若年收入低于1.5亿,排名需进入认定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的前三名。
最后,认定主管部门有权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申报条件,以确保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以发改高技〔2012〕2413号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工作要求、罚则、附则7章2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