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2: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6:27
台湾地区的政权结构由多个主要机构组成,包括“中央政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
“中央政府”中的“总统府”是台湾地区的象征,总统和副总统任期为四年。总统对外代表台湾,掌握包括外交、军事和立法等权力。总统府设有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资政、国策顾问和战略顾问,为国家重大事务提供咨询。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统任命院长和副院长,以及多名政务委员。其职责包括制定政策、向立法机构提交提案,如法律、预算和军事行动等。
“立法院”是立法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审议法律,对政府进行监督。它对行政首长有不信任案、弹劾权和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由大法官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审判案件和管理司法行政。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其任职终身。
“考试院”负责考试及公务员的选拔、晋升等事务,考试委员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确保公正和独立。
“监察院”则是最高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纠举和审计,其监察委员由总统提名立法院任命。监察院设有审计长,负责监督政府预算。
地方政府方面,自1950年代开始,台湾实行地方自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自治纲要,逐步实现地方权力的法治化,地方首长如省长和市长,自1990年代起开始民选产生。
台湾公职人员选举是从1947年国民党政府“宪法”公布实施后开始办理,历经迁台、“国会”全面改选、省市长民选、“总统”直选等多项变革。依据台当局“宪法”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