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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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1: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而对实施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越六个月。若在此期间,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进行的传唤过程出现超时而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情况,则应立即结束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执行,同时向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倘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同样需要及时终止该项措施。因此,当传唤时间超过法定限制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将此决定通知到相关人员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