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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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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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3:37
工伤认定的情况我们大多经常见到,所以也是比较熟悉的。在受了工伤之后,对伤势做一个鉴定,称之为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一般的流程是先申请,再鉴定,最后出具报告。那么怎么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进行认定?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
律师解答:
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至少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2、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3、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4、责任要素,劳动者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