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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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0: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该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合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国务院农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以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示范章程,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纠纷调解的公正性和标准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时,不会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仲裁工作所需经费将由财政预算予以全额支持,保障了仲裁过程的公平透明。
最后,这部法律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而专门设立的法律。它共分4章53条,分别为总则、调解、仲裁和附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法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