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看护时,病人在医院摔倒瘫痪,医院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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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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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4:56
刘某因重大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四肢瘫痪,并数次至某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康复治疗,住院康复锻炼期间需人护理。某天刘某在家人陪同下于医院走廊自行康复锻炼,突发后仰跌倒摔成植物人。多次治疗后,刘某家属未再向医院交纳费用,目前欠付医院治疗费用约10万元。刘某妻子则起诉医院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药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60万。法院会支持吗?
首先,刘某在摔倒事件之前,已能自行走路,医院的护理记录多次嘱咐病人“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刘某及其陪护家属自行活动并非医院能时刻管控的内容,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提示义务。其次,刘某所属的二级护理级别不需要医护人员时刻陪伴。刘某及陪护的家属在走廊活动时,刘某向后摔倒未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影响,系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刘某自身及陪护家属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医院针对病患人员是否尽到医护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住院时,医院已告知刘某及其家人跌倒风险为高危,并开展入院宣教,嘱予二级护理。之后的护理医嘱也记载“嘱其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刘某所属的二级护理级别不需要医护人员时刻陪伴。刘某及陪护的家属在走廊活动时,刘某向后摔倒未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影响,系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刘某自身及陪护家属应承担责任。医院的护理记录多次嘱咐病人“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刘某及其陪护家属自行活动并非医院能时刻管控的内容,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