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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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7:44
为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国家赔偿权益,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最新版本中考虑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体系。草案规定,若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应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道歉;对于严重损害,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然而,一些委员和代表认为,目前草案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计算标准,可能导致法官和受害人之间的争议,影响法律执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建议对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进行细化,设定具体的计算规则。
在新的审议草案中,行政赔偿范围将扩大,包括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的公民伤亡,特别是针对监狱、看守所内存在的“牢头狱霸”问题。草案强调了赔偿义务的及时性,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部门应在15天内支付赔偿金,确保受害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取赔偿。
对于国家赔偿金的计算,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细化,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费用。对于身体伤害,赔偿金将根据受害人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值得注意的是,看守所首次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畴,公民在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的情况也将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归属和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