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校外遭多人殴打,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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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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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4:21
9月7日,一段疑似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一中学女生被打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引起广大网民强烈不满,纷纷谴责打人欺凌行为。大荔县委宣传部8日通报,网上流传视频系今年7月初发生,一名初中女学生在校外被多名未成年人殴打。
谁该来承担被打人身体和精神受损的赔偿责任呢?
对于被打的女生,应该由打人者的监护人来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责任人向受害人赔偿其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
对于打人者应该如何处罚呢?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由于此案中的打人者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对他们是不能执行拘留处罚的,只能给予罚款处罚。
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和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在校园内若遭遇下暴报警时,应讲明事发地点、下暴人数及明显体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