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事故后,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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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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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2:32
车辆追尾是种常见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车主跟车距离近,判断能力差造成的。有数据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追尾事故约占70%以上,在高峰时段或是高速公路上更容易发生多车追尾造成重大伤亡的事故,而有些死伤恶性交通事故,最开始也只是由一起小小的追尾事故引起的。那么发生追尾事故后,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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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追尾事故后,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任丽丽律师解答:
1、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
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在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2、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上述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任丽丽律师解析:
相关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部分法律依据如下:
1、 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没有执行公务而且还没有经过原车主的同意,那么在追尾事故责任划分中规定车主与驾驶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过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则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 如果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赁期间发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么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承包、承租人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擅自进行转包、转租或者借与第三者而引发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还是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当损害发生以后,并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与否,而是首先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在责任认定时能够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并且能够证明该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责任。
任丽丽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点评律师,成功代理百余起民商事案件,曾为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