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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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5:51
连带之债的意思是两个以上的债务债权人,对外享有连带的债权或者负有连带还债的义务。司法实践中造成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也很多,比如共同侵权行为,所有的侵权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外还有合伙债务以及因当事人约定产生的连带债务。一、连带之债的概念是怎样的?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二、连带之债务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6)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连带之债发生另一个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连带之债。
三、连带之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由此可见,连带之债其实也很好理解,因为债务或债权人最起码有两位以上。在连带之债中,类似于多位债务人,都要对其中一位债权人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位债务人还债,这是连带之债跟按份之债最主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