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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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8:50
自1994年我国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的保护体系以来,这一进程持续至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达903项。这些地理标志涵盖了广泛的商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如香梨、芦柑、蜜桔、柚、橙和茶叶,还有烟花爆竹、瓷器、煤、石雕等手工艺品,以及矿产品,如水晶和玉石等申请保护的项目正处于审查阶段。
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的广度上已经超越了欧盟和美国。然而,对于哪些商品具备地理标志的特质,哪些不具备,哪些适合以地理标志方式进行保护,哪些则不应如此,仍需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主要适用于农产品、食品,以及葡萄酒和烈性酒等领域。在实际操作中,商品是否纳入地理标志保护,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并参考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进行评估。
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