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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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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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7:19
商标法明确指出,已由商标局正式注册并获得批准的商标被视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的所有者享有商标专用权,其权益受到商标法律的全方位保护。
依据《商标法》和其实施条例,地理标志具备特殊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申请注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一项关键的管理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的独特性质,制定了专门的注册、使用和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与普通商标的管理有着显著的区别。从2003年6月1日起,该《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为地理标志商标的法律地位和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