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形式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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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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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6:29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六种,包括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以及代书遗嘱。而在这六种遗嘱情形中,要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往往只能通过其他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一、《民法典》中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分别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录像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六)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这六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二、遗嘱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能超出法定的遗嘱情形,即不能用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自书遗嘱之外的形式订立,否则的话会直接认定该遗嘱无效。对于这几种遗嘱,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因此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的话,那此时就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