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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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2:48
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是本法的核心目标,旨在通过宪法赋予的权限,确保国家对预算的健全管理和宏观调控,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一级政府制定一级预算,包括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市及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和镇,不过,不具备预算条件的乡级单位,需经上级政府审批后方可暂不设立预算。
各级预算需遵循收支平衡原则,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预算构成,包括地方上解的收入和中央对地方的返还或补助。地方预算则由各省级政府的总预算组成,包括本级预算和下一级预算的汇总,下级预算的构成取决于其自身的层级。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同样包括上下级之间的财政往来。
各部门预算由其所属单位预算构成,单位预算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计划。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预算的变更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
预算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