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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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7:37
年关岁末,讨债清债忙。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时有出现。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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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凌晨零时许,蔡金海驾驶闽B×××××轿车到仙游县肖某家中讨债,因找不到肖某就捡起一把竹椅砸肖家的卷帘门。肖某之父即肖某1发现后走出与蔡金海发生口角,进而拉扯推搡。蔡金海先后两次将肖某1摔倒在地,被他人劝开后肖某1又持砖头冲向蔡金海,蔡金海再次从肖某1身后将肖某1搂摔倒地,致其头部着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肖某1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蔡金海于当日下午14时许到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投案。蔡金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刚强律师解答:
蔡金海因琐事与他人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蔡金海先后三次从肖某1背后以搂摔的方式将肖某1摔倒在地,在第三次从被害人身后用右手勾住其脖子后,用力将被害人朝地下摔去,致被害人头部着地流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主观上具有伤害肖某1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三次以搂摔的方式将肖某1摔倒在地,致肖某1头部着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蔡金海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投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将被害人摔倒地后有一定抢救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在与蔡金海争执过程中,在他人劝阻情况下,仍继续与蔡金海争执,对激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
韩刚强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韩刚强律师,执业十年,办理各类案件三百多起,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代理多起复杂重大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较大损失。擅长领域: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