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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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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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9:33
法律分析:
1. 申请书:申请人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请书,其中两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留存。若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则需一式四份,递交三份给仲裁委,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黑色笔书写,签名并标注日期。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具体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明:劳动者需携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则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相关证明。
3. 劳动关系证明:应提交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工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其复印件,用以证实劳动关系。
4.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根据仲裁委要求,提交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材料。如用人单位,需提供工商注册信息;如为劳动者,需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5. 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接收仲裁文书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受理和答辩等相关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