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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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9:51
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规定是对于丧偶儿媳或者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予遗产。因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当中,并不存在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所以必须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规定是对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分得遗产。法定继承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被继承人死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代位继承人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说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可以作为对法定继承人两个顺序的补充。
二、不宜分割的遗产怎么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赡养义务和抚养权实际上两者之间并不会有太多的关联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之下的话,还是存在互相影响的状况的。已经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方面的义务,会使得其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