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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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5:11
为规范失业人员的管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制定有《失业保险管理规定》或类似的法规。
如《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由于街道(乡镇)社保机构为各区县社保的派出机构,失业人员的就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就业培训等,都由街道(乡镇)社保以及居委会负责日常事务,所以,要求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落地在户籍地或者居住的的街道。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医保的核定,由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审核。
失业人员就失业证的发放、审核、年审,由街道社保、居委会负责并登记备案。
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由区县及街道社保、居委会负责并登记备案。
失业档案需要转回,由户籍地人才中心(或者社保)保管。
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
其他事项如失业人员的低保、救助等,均有街道负者,所以,要求失业人员各种关系包括社保转回街道是规范完善失业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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