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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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6:36
最高检于2005年12月29日会议通过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其中,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设有明确的立案条件。
滥用职权:若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其他重大损失,或者符合刑法中的特殊渎职罪条件,将被立案调查。同样的,玩忽职守的标准与滥用职权类似,但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泄露绝密级信息并导致严重后果,会被视为立案。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要求泄露的是绝密级以上,或者因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国家秘密外泄。
对于符合特殊渎职罪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责;否则,将按照刑法第397条进行定罪。此外,还列举了诸如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失职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等具体罪名的立案条件,强调了严重后果和行为标准。
例如,徇私枉法案要求司法人员对明知无罪者追诉、有罪者包庇或枉法裁判,涉及伪造证据、包庇等严重行为。执行判决失职案则关注执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如导致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执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有力的法律制约。每种犯罪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立案标准,以便于公正、有效地进行刑事侦查和起诉。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