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0:5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3:53
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非工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内的、连续工作15年且退休不足5年的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的情况,以上都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应当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