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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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7:29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商品房定金的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协议约定的定金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有个人想租我的房子,我跟他签了定金协议他交给我两万定金,协议上写明我毁约要三倍赔偿给他,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市慧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粟力祥律师解答:
商品房定金的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粟力祥律师解析: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
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
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需要对相关的情况了解清楚,包括房屋的质量以及后期的支付情况,因为定金在法律上的定义就是已经明确认定,是不可以反悔的,具体情况应当由购房者与售楼部之间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签订的合同规定。
1989 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主任律师、高级合 伙人。2012 年获得司法执业资格证并于 2013 年 6 月获得律师执业证。曾就职于四川省内江市东 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公诉科检察员、 公诉科科长、民行科科长,2019 年 2 月 19 日从四川法锐律师事务 所变更执业至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粟力祥律师擅长处理 各种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对各类疑难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特别的 办法和心得,担任过某国有大型金融担保公司外聘律师,为该公司处 理催收案件 40 余件。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粟力祥律师深耕于金融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业务,曾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近 600 百 件,先后担任了二十余家企业及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曾代理多起涉及 金融机构的金融合同纠纷。粟力祥律师在为法律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 务中始终坚持认真、负责、高效的办案原则,同时运用自己深厚的法 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许多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赢得了法律服务对象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