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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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3:29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但是婚姻中如果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
可撤销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1、可撤销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律师补充: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