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是否是逾期交房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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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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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2:37
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仍未交房,则可认定为逾期交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