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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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1:42
法律规定牵连犯有组织类型的犯罪,包括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还有一些公职类型的犯罪,比如说有不用公款罪和偷越国边境类型的犯罪行为。这类型的犯罪行为应当是按照重罪来进行处罚。一、法律规定牵连犯有哪些?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
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
公职犯罪: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 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收受 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收受 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
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刑法》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
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
二、什么是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
在当代的中国,我们《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犯罪的处罚原则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普通的一种犯罪行为,还包括牵连犯。如果今年犯的话,那么应该是选择其中一种犯罪进行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