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执行时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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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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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2:09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之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求,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依法在立即的基础上,将被拘留之人移送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期间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然而,除针对无法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其被拘留的事实。当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因此,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间规定为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同一时间段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除非存在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