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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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9:20
在高危行业企业中,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成本或收益中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这部分费用的提取应当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在会计科目“4301 专项储备”中进行记录。
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如果属于费用性支出,会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若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如安全防护设备,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支出。待项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冲减专项储备的同时确认相应的累计折旧。这些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在财务报表中,“专项储备”科目会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一个单独的“专项储备”项目,以反映期末余额。
以甲公司为例,其作为高瓦斯煤矿企业,按每吨原煤15元提取安全生产费。以下是2009年6月和7月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000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50
贷:银行存款 50
借: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支付安装人员薪酬30万元:
借:在建工程 3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借:固定资产 20,030
贷:在建工程 20,030
同时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0,030
贷:累计折旧 20,030
以上就是甲公司2009年6月和7月关于专项储备的账务处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