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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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21: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大纲审查和正式报批。首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需经本级政府审议并通过逐级上报至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内容涵盖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数据准确性、目标设定、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等。
如果大纲未能通过,相关行政部门需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再次提交审查。通过审查后,根据大纲编制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自上而下的审查报批流程。提交审查的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专题报告、数据库,以及公众参与和论证等相关资料。
在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遇到较大分歧,将组织协调,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审查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上级规划、相关规划及基础调查资料等。审查的核心内容包括:现有规划的评价、编制原则、战略定位、土地利用的具体细节、指标分解、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公众参与程度以及实施保障措施等。
最后,根据审查结果和相关部门的反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交给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决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已经2009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