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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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3:38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对于非法拘禁的行为如果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网友咨询:
非法拘禁罪从哪天开始算天数?多少时间算非法拘禁?
广东都升律师事务所张志凯律师解答:
只要有了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了。非法拘禁罪主要是跟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张志凯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罪可以执行缓刑吗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非法拘禁罪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需要符合被判处缓刑的条件。如不是累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任职于广东都升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擅长处理公司法领域纠纷(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劳资纠纷等);精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待遇等)。办案认真细致,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