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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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3:27
在司法实践中,若侦查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存在逮捕之必要性,则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或被告。所谓逮捕,即是对涉嫌人或被告人施加更为严格之法律约束的举措,通常在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其很有可能逃避调查工作、寻求法庭审判或是在判决之后还存在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阻碍正当审判的风险之时才得以实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逮捕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犯下了罪行;其次,根据现有证据判断,其所涉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最后,尽管已经采取了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因此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