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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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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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1 09:47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条款一般是商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违约金是不可随意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了培训费用,而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遵守服务期的约定,在服务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为限,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