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3:5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2:37
我们去购物的时候,商家为了推出新品或者促进消费,会赠送消费者一些赠品,可是有时候赠品质量很差,甚至是三无产品,那么,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吗?
网友咨询:
春节期间,我到超市购买了一台饮水机,超市为促销,随赠了一盒礼品,内装巧克力、瓜子、花生、核桃等食品。我回家后发现花生等食品有异味且部分霉变,要求超市退还,或予赔偿。超市则认为礼盒是赠送品,不属赔偿范畴,拒绝退货或赔偿。消费者发现赠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能否要求退换或赔偿呢?
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戈振磊律师解答:
商家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
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声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超市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
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
综上所述,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戈振磊律师解析: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出卖人不得以“赠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的法律条文,赠品促销是商家为扩大销量,向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施以馈赠的一种产品推广方式,其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购买正品。因此,赠品在该买卖行为中是影响购买意向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正品还是赠品,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商家提供质量、性能、用途符合产品标准的商品,这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对于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此外,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商家的促销赠与行为构成了合同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本着遵法,务实,高效,尽责的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