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事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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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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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案件。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具体来说,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1. “劳动报酬”争议,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
2. “工伤医疗费”争议,指工伤或职业病治疗相关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3. “经济补偿”争议,主要包括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以及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经济补偿。
4. “赔偿金”争议,包括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加付赔偿金以及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适用,包括:
1. “工作时间”争议,涉及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前燃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
2. “休息休假”争议,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如病假、产假等的休息休假。
3. “社会保险”争议,指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以及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后应承担的待遇。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开庭时间通常由基层法院在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若不服基层法院判决,可以向中院上诉,此时案件才进入终审阶段。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上会对裁决类型做明确记载。若未记载终局裁决,可能会导致程序上的问题,因此,在仲裁庭审中,建议提示涉案劳动争议适用终局裁决,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