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买了套房子,急用没来得急过户,事后才发现这套房89年时贷款,中间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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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0:05
你没有抵押贷款,房管局没有理由押你的房产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0:05
从头讲讲吧,没有看明白。重点是现在这个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你是买受人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0:08
楼主您好!
首先按照常理来说,有贷款的房屋在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所以这个房子已经交易了四次,不知道是如何办理的?一种情况是房管局的人玩忽职守,一种是银行的人工作疏忽,一种是你们那都是靠关系,就像您这次通过关系办理房产证一样。如果是前两种,跟您根本就没有关系,正常的是他们的工作问题,不能影响您的利益,89年贷款的人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出售房屋,是他诈骗银行也好,恶意不还贷款也好,银行应该去找的是他,而不是您。
您这个情况只要您有房产证这个房子就该是您的,拆迁费也应该是您的。银行没有任何理由要任何款项。
另外有3点疑问,
1、您的房子您要不到拆迁费,银行就能要到?我觉得挺奇怪的,您最好要小心,别是银行拿这个忽悠您,到时钱在他们手上,您再找他们要就麻烦了。
2、一个房子怎么会有两个房产证?那就是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出了问题,您现在手上没有房产证,如何证明房子是您的?登记备案可都是在房管局那里办的。
3、当时那个人贷款是多少年,89年的房子一般都是老房子了,一般只能贷款20年,当时的贷款也不像现在这么好贷,怎么会拖了20多年还没有还清?
我觉得您处理这个事首先要有自己的立场,看下自己在办事过程中有没有违规的地方,如果没有,该是银行或房管局的责任您首先要认清,别因为别人的过失却让您承担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0:01
没有用的 房产证 持有人只要 在 那就 有权 要自己的房子 没有产权房子 你是无权要求赔偿的 拆迁只要不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