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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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5:09
在实践中,大家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土地承包的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但是因为大家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一、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包方或者多数村民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确认合同效力的情形。此类案件涉及的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 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宅基地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买卖合同中除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宅基地买卖合同参照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承包常见于对农村土地的承包。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都是在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无论是对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来讲,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是很重要的,关系到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