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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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20:15
父母结婚后赠送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该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子女婚前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不以购买时间为准,以登记人名字和购买人为准。其他财产以赠与时间、遗嘱协议的内容为准。
网友咨询:
小杨与小赵是大学同学,两人相恋三年后准备结婚。小杨的父母为小杨准备了婚房,付了首付,两人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进行了装修。之后,小杨的工资用于缴纳房贷,小赵的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和存款。几年后,小杨与小赵因感情纠纷,双方准备离婚,那么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房产?
北京山耀律师事务所刘铁征律师解答:
父母送房产是否婚后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买房子时没有说房子归谁,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父母买房子给子女属于赠与所得财产,赠与合同上没有说明只归一方那么就是双方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铁征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从事相关工作至今,后相继通过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2018年受聘北京高院调解员。擅长合同、公司、房产、侵权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及法律顾问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20:12
父母结婚后赠送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该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子女婚前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不以购买时间为准,以登记人名字和购买人为准。其他财产以赠与时间、遗嘱协议的内容为准。
网友咨询:
小杨与小赵是大学同学,两人相恋三年后准备结婚。小杨的父母为小杨准备了婚房,付了首付,两人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进行了装修。之后,小杨的工资用于缴纳房贷,小赵的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和存款。几年后,小杨与小赵因感情纠纷,双方准备离婚,那么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房产?
北京山耀律师事务所刘铁征律师解答:
父母送房产是否婚后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买房子时没有说房子归谁,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父母买房子给子女属于赠与所得财产,赠与合同上没有说明只归一方那么就是双方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铁征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从事相关工作至今,后相继通过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2018年受聘北京高院调解员。擅长合同、公司、房产、侵权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及法律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