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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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9:45
为了确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有序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各方权益,本办法依据相关规定而制定。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被定义为居民为了提升居住环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的改造与美化活动,这一行为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要求。
所有参与家庭居室装修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装饰者还是承包商,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章制度。
当房屋所有人或使用者进行家庭居室装饰,涉及到拆改主体结构或显著增加负荷的情况,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述程序办理。而对于较为简单的装饰,如仅进行涂料粉刷、贴墙纸或铺设地砖等,应向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合规进行。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统一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扩展资料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在我国发展迅速。1996年,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产值已达400亿元,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的4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者100多万人,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起步较晚、发展快,不少居民缺乏装饰装修工程知识和装饰装修消费保护意识。为此,1997年4月10日, 根据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能知》等规定,组织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