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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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3:24
刑事诉讼法中的众多强制手段,如刑事拘留、传唤、羁押等,都是有法定期限的,若强制手段的执行在法定期限范围内则是合法的,一旦超出期限,则构成违法的超期羁押。那么,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长?
网友咨询:之前被拘留说是拘留一个月,结果一个多月才放出来,算是超期羁押吗?怎样追究责任?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杨志攀律师解答:
超期羁押的期限: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
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
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
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
杨志攀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曾在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务或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代理金融机构诉讼案件,提供企业项目并购法律服务等,具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