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羊多次入院破坏,老人将其毒死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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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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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2:26
因为邻居养的羊曾进入自己家院子搞破坏而邻居没有阻拦,所以78岁的老人马某就将农药伴在胡萝卜条上,撒在自家院子内,心想如果羊再来就让他“好看”;最终真的有五只羊吃了这些无萝卜然后死亡,随后邻居要求赔偿但被马某拒绝,然后邻居就报了警。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某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毒死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而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况。
在本案中,从邻居家的羊曾多次进入马某的院子就可以得知,马某家的院子并不是完全封闭的,而且马某也是知道羊能进入院中的;所以马某也应该是知道其投毒行为是会毒死邻居家的羊的,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投毒就可以推定马某主观上具有毒死羊的故意,而且他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羊被毒死的结果,所以可以认定马某就是在故意毁坏邻居家的财物;又因为被毒死的五只羊累计价值较大,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马某确实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会不会因为其年龄原因不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呢?
答案是不会,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岁数大的人犯罪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所以马某不会单纯因为年龄被免除刑事责任,但是有可能会因为年龄被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