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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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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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携手专家共同制定了《2009年修订的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以《职业分类大典》为基础,旨在客观反映当前职业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技能要求,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影响,明确了职业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的具体规定。
在制定过程中,《标准》遵循了技术规程,注重规范化的同时强调职业活动导向和能力核心,具备随着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完全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求。
《标准》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职业划分为五个等级,内容涵盖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全面而细致地描绘了各等级的职业特征和能力要求。
《标准》的编写与审定工作凝聚了众多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智慧与努力,如赵有信、李雪等主要编撰者,以及马保德、徐红升等主要审定者。同时,青岛市、山东省、北京市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魏长春、王清兰等同志提供了宝贵支持,他们的贡献在此表示感谢。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2009年5月25日起正式实施,为行业人员提供了一套科学、实用的职业技能指导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