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以国标为准还是以地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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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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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1:51
户籍迁移应以地方的规定为准:
1、户籍*为地方性*,各地可以在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前提下,制订适合本地(省)的户口迁移*;
2、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入及迁出的,应以迁入地及迁出地的具体迁移*为准,具体应事先咨询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