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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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46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很多家庭都盼着新生命的到来。如果,妻子怀孕之后,没有跟丈夫商量,就做了流产手术。丈夫可以告妻子吗?
网友咨询:
妻子擅自做流产手术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解答:
严格意义上来说男女都是有生育权的,只是说男女生育权是不一样且不完整的,男女的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生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这一规定当中,可以认为法律赋予了我国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更多的保护弱势的妻子的人身权利。首先,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后,妻子在家庭中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义务,并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解析:
即便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也不会支持。若丈夫需要实现生育权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另与其他女性结婚实现生育权。且可以此为理由向*提起离婚诉讼,以保护自己的生育权。
法律为了保证妇女的权利,给予其权利可以决定孩子的出生。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王雪律师简介
王雪,硕士研究生,主攻刑法、经济法,现任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除具备律师从业资格证在,还持有社会风险评估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婚恋家庭咨询师、银行从业资格证等,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