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酒精中毒身亡,同饮人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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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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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8:14
7月5日,甲某受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召集去聚餐喝酒,酒后昏迷失去意识,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甲某死后,其家人将另外四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1万元。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四人赔偿总数额确定为45万元。
聚餐的同饮人有赔偿责任吗?
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首先甲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性,因此他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就应该避免过量饮酒;但实际上他却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他自己过量饮酒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他自己才应该为此事承担主要责任。
同饮人突然在聚餐中发病身亡或者酒精中毒身亡的,其他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有没有对死者尽到救助义务,如果尽到这个义务了,则一般是不需要赔偿死者家属的;反之如果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死者死亡的,则其他同饮人就需要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来说,如果出现下面四种情况,同饮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具体赔偿多少呢?
先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决责任占有多少。
具体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情况来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是丧葬费以及死者在生前的抚养人所必要的生活费。如果构成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罪的,应当按照受诉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所需支出的标准进行计算,赔偿的义务人可以请求对方以定期金的方式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