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哪个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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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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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1:52
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是不同的两种情况,并没有哪种情况更有利的说法。辞退员工是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赔偿的,但员工自动离职是不需要公司进行任何赔偿的。但是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逼迫员工给自动离职,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哪个更有利?
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是不同的两种情况,并没有哪种情况更有利的说法。辞退员工是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赔偿的,但员工自动离职是不需要公司进行任何赔偿的。但是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逼迫员工给自动离职,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辞职、离职和辞退的区别
1、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包括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2、辞职,只是离职方式的一种。
3、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4、辞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无过错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获取经济补偿。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5、离职还有一种自动离职说简单点就是劳动者没有通知工作单位不辞而别。
6、“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三、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员工来说辞退和辞职是两种离职方式,但是如果员工没有过错但是遭到辞退的的情况是需要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如果是自动离职的情况是不需要单位进行赔偿的,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原因和理由,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也并没有哪种方式更有利的说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1:54
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是不同的两种情况,并没有哪种情况更有利的说法。辞退员工是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赔偿的,但员工自动离职是不需要公司进行任何赔偿的。但是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逼迫员工给自动离职,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哪个更有利?
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是不同的两种情况,并没有哪种情况更有利的说法。辞退员工是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赔偿的,但员工自动离职是不需要公司进行任何赔偿的。但是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逼迫员工给自动离职,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辞职、离职和辞退的区别
1、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包括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2、辞职,只是离职方式的一种。
3、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4、辞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无过错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获取经济补偿。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5、离职还有一种自动离职说简单点就是劳动者没有通知工作单位不辞而别。
6、“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三、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员工来说辞退和辞职是两种离职方式,但是如果员工没有过错但是遭到辞退的的情况是需要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如果是自动离职的情况是不需要单位进行赔偿的,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原因和理由,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也并没有哪种方式更有利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