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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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5:40
现行的生育医疗保险规定,产前检查项目中B超检查次数为5次,5次只是一般健康正常的孕妇所需检查的次数。若遇到特殊的情况,如发现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缺氧、胎儿畸形、羊水过多或过少等,医生还将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医学需要的B超检查次数。第1次B超检查应该在3个月以内完成,最佳时间为第8周,主要作用是确定孕周是否为宫内妊娠。第2次B超检查时间为20-26周,此期间为排挤检查,一般采用三维或四维彩超进行。第3次B超检查,时间为30-32周,作为补充排畸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检查。第4、5次B超检查分别在第37周和39周,作用相同,均为检查胎盘成熟度、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不涉及胎儿结构检查。所以一般孕妇在孕期主要会做5次B超,这是统一规定的孕期B超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