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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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21:08
2012年7月26日下午,药家鑫父母的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在新城区法院接到了一个通知,原告王思宇、张平选和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者张妙的亲属)已申请撤回针对药家鑫父母遗赠纠纷的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裁定批准撤诉,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金额为2150元。
同年11月26日,药庆卫,即药家鑫的父亲,再次就名誉侵权问题向法院提起上诉。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表示,张显的博客和访谈言论继续构成侵权,特别是张显关于'陕西司法黑幕'的说法,药庆卫认为一审判决未能达到应有的惩戒效果。此案计划于11月30日下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然而,在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的二审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0日下午公开审理并宣判,驳回了药庆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法院指出,张显的微博内容虽然提及药庆卫,但大部分是个人言论,没有诽谤或侮辱成分,且针对的是药庆卫以外的主体,因此不构成对药庆卫名誉权的侵犯。
药庆卫,男,山西人,陕西肇事后故意杀人案嫌犯药家鑫之父,系解放军总后勤部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的军工厂)的军代表。军人身份,正团级军衔,副师级待遇。2011年5月12日,药庆卫向陕西高院提交了“调解申请书”,遭到被害人家属拒绝。5月31日,称“药家鑫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对药家鑫所犯的罪行感到气愤和痛心,对遇害者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愧疚”。2011年8月5日,药庆卫起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名誉侵权案正式立案。12月29日,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开庭审理。